常德技师学院 关于印发《信息化设备采购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11-30 来源:

常技字202124

        

常德技师学院

关于印发《信息化设备采购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系:

现将《信息化设备采购办法》《会议纪律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明确学院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常德技师学院

   2021年11月29日



信息化设备采购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学院信息化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及其他相关行为,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常德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信息化设备采购须同时遵守常德技师学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常技字〔2020〕17号)、《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常技字〔2021〕1号)、《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常技字〔2021〕12号)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设备,主要包括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类设备、终端设备、移动设备、机柜、配线架、传输设备等,金额在15万元以下,适宜单位按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实施采购活动的。其中终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遵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化设备采购前期的规划、采购后的使用、维护等工作。具体采购由学院采购部门负责。

第四条  上级部门基本特殊的业务要求配发的设备,对其管理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信息化设备采购应当按照立项申请、技术论证、立项审批、项目采购、具体实施和项目验收六个流程按步骤实施,原则上不得减少流程或变更流程次序。

第六条  建立信息化设备采购立项申请制度。信息化设备采购必须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常德技师学院采购计划申报表》。立项申请由业务承办部门提出,内容应包括立项理由和立项内容。信息技术中心会同采购部门进行合理性审核,认为理由充分并符合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同意立项申请,否则,驳回立项申请。信息化设备采购立项申请的审核,财务处负责对采购金额、采购目录的初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采购项目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证。

第七条  信息化设备采购通过立项申请后,按程序提请分管院领导、院长、党委书记审批,或院务会、党委会集体研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采购。

第八条  信息化设备采购应当按照立项申请的采购内容执行。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采购内容的,业务承办部门应重新提出立项申请。

第九条  项目采购完成后,业务承办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合同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质保期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学院财务处、业务承办部门、后勤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擅自进行变更的,不予验收。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业务承办部门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按相关法定程序处理。

第十一条  对信息化设备采购过程中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由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会议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党委会、院务会、党政联席会、中层以上干部例会、专题会及各类会议。

第三条  会议纪律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检查考核,办公室负责汇总、落实。

第四条  纪律要求

(一)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旷会)。

(二)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会议现场,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方可离场。

(三)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报批。

(四)参会人员须着装整齐、集中精神,认真听取发言,不允许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五)参会人员需将通信设备设置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随意接打电话。

第五条  处罚规定

违反会议纪律者,根据情节轻重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罚,所涉扣款在年底绩效津贴中予以扣除。

(一)会议迟到早退按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计算,每次扣除绩效工资30元。

(二)会议期间擅自离场按考勤早退一次计算,扣除绩效工资30元。

(三)会议期间有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睡觉、玩手机、吸烟、嚼槟榔等与会议无关行为的,每次扣除绩效工资30元。

(四)会议期间通信设备未设置为关机或静音状态,发出噪音的,每次扣除绩效工资30元。

(五)无故缺席,不请假者按旷工一天计算,扣除绩效工资100元,本人做书面检查,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六)参加学院会议、上级会议受到上级部门(领导)点名批评、通报批评或扣分等处理的,视情况扣除1-6个月绩效工资,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资格。

第六条  此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学院公务活动用餐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办发〔20144号)及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常财发〔20215号)文件精神,现就学院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接待用餐标准适用于省部级及以下人员,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院接待工作按中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本通知所指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严格执行同城不接待原则,对于来学院办理公务的在常驻地(市城区高速环线内)的单位和人员不安排公务接待。

四、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学院公务接待凭对方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等可按标准接待一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协助在学院食堂安排用餐由用餐人员自行据实结账支付,不作为学院公务接待

五、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学院公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对口接待部门在收到派出单位的公函后,如实填写《用餐通知单》(通知单上要如实填写接待部门、用餐时间、来宾人数、陪餐人数、接待事由等内容),《接待清单》(接待清单上要如实填写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等内容)报经主管领导、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或委托经办人安排。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的,由分管领导电话告知办公室,一周内补办手续,如逾一周尚未办理,视为个人接待。

公务接待用餐标准、陪客人数、接待范围由办公室审核,公务接待报销票据由财务处审核,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学院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六、在常驻地范围内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学院食堂就餐的,经单位审批后,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工作餐。学院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的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符合上述工作餐安排条件的原则上在学院食堂安排就餐确实无法在食堂就餐的可按上述标准凭据报销。本条规定工作餐安排程序参照第五条公务接待程序办理。

七、严格开餐标准和陪餐人数。学院公务接待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厅局级160//其余人员140//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

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10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确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工作人员,可按照本通知第六条的标准安排工作餐。接待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自助餐形式,以常德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其他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活动接待不得安排香烟,不得饮酒。

八、招商引资公务活动用餐按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