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技师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22-05-12 来源:

常技字20227


常德技师学院关于印发《常德技师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

 

 

各处室、各教学系:

现将《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常德技师学院

                2022年5月11日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院安排或经学院批准自行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1] 指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认识实习按照一般院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学院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岗位实习是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学生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督导评估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及各教学系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实习办”),具体负责全院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分管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学生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确定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二)指导实习办开展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三)协调处理学生实习管理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实习办职责:

(一)拟定年度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方案,经党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用人单位考察与接待,及时了解用工需求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招聘活动,建立较为稳定的实习基地和岗位群。

(三)协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各教学系做好学生实习前的教育考核工作。

(四)做好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收集用人单位及实习学生的反馈意见,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六)完成学生实习管理年度工作总结,提供有关资料及统计数据,为学院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信息。

 

第四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六条  根据《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按条款明确部门分工。

第七条  对实习资料明确工作完成部门和资料存档部门,并按《常德技师学院文书档案归档制度》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章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管理

第八条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由各教学系安排并在三方协议中明确。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岗位实习期间接受实习办管理。岗位实习指导教师依需要驻企业进行实践培训和岗位实习指导。

第九条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按实习办要求认真完成岗位实习学生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指导学生填写《常德技师学院学生岗位实习推荐表》。

(二)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学院职业指导活动,配合做好学生职业指导工作。

(三)指导学生及家长签订《学生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学生自主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申请书》及《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四)参与岗位实习学生入职送达工作。

(五)做好学院安排实习岗位学生的指导工作及自主选择实习岗位学生的跟踪了解工作。

(六)做好实习日常巡查工作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

(七)遇有重要情况,按《常德技师学院实习工作安全管理规定》立即处理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八)做好学生岗位实习过程性考核,与企业共同做好结果性考核。

(九)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岗位实习工作。

第十条  根据岗位实习安排形式,学生分散在不同企业实习的,以负责岗位实习学生人数为基数发放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管理与服务津贴,发放标准为实习期40元/生,人数以责任人数为准,另因需要下企业进行现场指导的,按学院规定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并及时报销差旅费用;学生在一个区域实习的,指导教师应跟班在企业进行管理,教师管理与服务津贴按学院班主任津贴标准,在学生岗位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办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一条  每年按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10%评选优秀岗位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建立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考评细则,由实习办进行综合考评。

 

 

第六章   岗位实习安置原则及程序

第十三条  岗位实习安置原则:

(一)名企原则。实习单位必须符合八部委《规定》要求,主选本地及三类500强企业。

(二)对口原则。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的专业对口或相近。

(三)推优原则。根据学生工作处、各教学系及班主任提供的学生信息,分批次安置,力争优秀学生优先安置、优先进入优质企业。

第十四条  岗位实习安置程序:

(一)学生报名(未报名的按自选岗位实习安置)。

(二)确定安置批次。

(三)公布招聘信息。

(四)召开招聘会。

(五)公布录用名单。

(六)签订三方协议。

(七)办理离校手续。

(八)护送学生入职。

 

第七章  岗位实习学生相关问题的处理

第十五条  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岗位实习的,由学生申请,各教学系审核后报招生就业处备案。学生可根据身体恢复情况申请参加岗位实习,由实习办视情况进行安排。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不安置或推迟安置其岗位实习:

(一)自荐材料弄虚作假、欺骗用人单位或行为不端的。

(二)不能做到文明离校,违反校纪校规、扰乱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

(三)自愿报名参加双向选择被用人单位录用,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岗位实习手续、不去用人单位报到的;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第十七条  无故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不予发放或缓发毕业证。

第十八条  半年内因用人单位原因离职的学生,由实习办进行再次安置。

第十九条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岗位实习的,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一年内治愈并能正常工作的,可申请安排随下一届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第八章  实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习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实习中加强实习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二十二条 学院会同企业制定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会同企业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章  实习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实习期间,由实习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实习结束后对实习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学生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习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9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常德技师学院跟岗实习管理办法》《常德技师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1.责任分工表

      2.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完成部门与资料保存部门

 

附件1

条款

责任部门

主要内容

2

招生就业处

实习及实习单位界定

3

教务处、各教学系

人才培养方案纳入学生实习(1、2)

5

招生就业处

岗位实习向主管部门报备

6

招生就业处、各教学系

实习单位资质(1、2)

7

招生就业处、各教学系

新增实习单位需要考察报告(1、2),实习单位名单上党委会后公开(1)

8

各教学系、实习单位、

招生就业处

派指导教师(1、2)、实习前培训(1、2)、实习岗位(1、2、3)

9

各教学系、招生就业处

知情同意书(1)、认识实习(1)

10

各教学系、招生就业处、

实习单位

自选实习单位:申请(1)审核(2)实习指导(3)跟踪了解(1)

11

招生就业处、实习单位

实习学生比例不超10%及实习岗位占比不超20%(1、2)

12

教务处、各教学系、

招生就业处

实习时间(3)、人才培养方案(1、2)、实践性教学改革(1、2、3)

13

招生就业处、各教学系、

实习单位、安全保卫处

信息技术中心

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1);制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2、3、5);信息化平台建设与运用(4、1)

14

各教学系、招生就业处、

实习单位

三方协议:丙方落实(1),甲方和乙方(2、3)

16

各教学系、招生就业处、

实习单位

七个不得情形(1、2、3)

17

各教学系、招生就业处、

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三个不得情形(1、2、3),特殊要求报备主管部门(2)

18

招生就业处、实习单位

实习报酬标准与支付方式(1、2)

19

招生就业处、实习单位

在第13条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

20

招生就业处、实习单位

不得收取、不得扣押、不要求

22

各教学系、实习单位

全过程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教育(1、2)

23

各教学系、实习单位

每日实习检查并报告,重要情况立即报告

24

招生就业处、各教学系、

实习单位

安排统一住宿(1、3),住宿制度与请销假制度(2)跨省实习(1)

25

招生就业处

赴国(境)外实习

27

教务处、各教学系、

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2),纳入学业评价(1)

28

各教学系、学生工作处、

招生就业处

违规学生纪律处分(1、2),依法承担财产损失责任(1、3)

29

各教学系

立卷归档(实习三方协议同时在招生就业处存档)

30

各教学系、招生就业处

在第13条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

31

实习单位

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35

各教学系、学生工作处、

招生就业处、实习单位

实习责任险(2)意外伤害险(3、4)

41

学院政策

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教师在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

 

 

附件2

 

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完成部门与资料保存部门

序号

资料名称

工作完成部门

资料保存部门

1

人才培养方案

教务处

各教学系

教务处

2

向主管部门岗位实习备案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3

实习单位资质

招生就业处

各教学系

招生就业处

4

新增实习单位考察报告

各教学系

招生就业处

5

实习单位党组织会议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6

实习单位对外公开

各教学系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7

派指导教师

各教学系

在三方协议中明确

8

实习前培训

各教学系

各教学系

9

实习岗位

招生就业处

在三方协议中明确

10

家长知情同意书

各教学系

各教学系

11

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丙方集体签订协议)

各教学系

各教学系

12

自选实习单位:申请与跟踪了解

各教学系

各教学系

13

自选实习单位审核后签订三方协议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14

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15

制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教学系、招生就业处、保卫处

各教学系

16

签订三方协议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各教学系

17

未签订三方协议学生不得参加实习(含学院公开单位与学生自选单位)

各教学系


18

实习单位“三个不得”情形特殊要求报备主管部门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19

全过程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教育

各教学系

教处务

各教学系

20

每日实习检查

各教学系

各教学系

21

宿舍外住宿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

各教学系

各教学系

22

跨省实习报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23

赴国(境)外实习报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24

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

教务处

各教学系

各教学系、学生工作处、办公室

25

违规学生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6

违规学生依法承担财产损失责任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27

立卷归档(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八项资料)

各教学系

各教学系

28

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各教学系


29

实习责任险(必须购买)

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30

意外伤害险(鼓励购买)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31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

教务处

各教学系

教务处

32

实习学生送达表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33

年度实习方案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