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技字〔2022〕11号
常德技师学院关于印发《“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系:
现将《“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常德技师学院
2022年10月24日
“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暂行办法
为规范学院以考代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不断推进学院职称聘任向“按岗聘任、规范管理”的方向科学发展,结合学院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院鼓励教职工考取与本人专业或工作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提高自身专业技术能力与水平。
二、专业范围
目前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类的专业主要有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翻译等专业,专业范围以主管部门认定为依据。
三、聘任对象
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与本人专业或工作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在学院有空缺岗位、符合聘任资格程序的前提下予以聘任。
四、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爱生乐教,为人师表,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工作勤勉务实,有奉献精神;
4.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与身体条件。
(二)聘任资格
1.专任教师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并参与专任教师类学院职称申报考核且获得学院职称申报资格,无一票否决项,方可聘任到相关岗位。
2.行管教辅人员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并参与管理岗位类学院职称申报考核且获得学院职称申报资格。
高级:高级职称聘任人员要求具有与专业或岗位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学院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学院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服从学院安排并完成工作任务,无一票否决项,个人继续教育符合高级职称聘任要求。
中级:中级职称聘任人员要求具有与专业或岗位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学院二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学院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服从学院安排并完成工作任务,无一票否决项,个人继续教育符合中级职称聘任要求。
初级:初级职称聘任人员要求具有与专业或岗位相关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学院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学院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服从学院安排并完成工作任务,无一票否决项,个人继续教育符合初级职称聘任要求。
五、一票否决项
凡参与“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如有以下一票否决项的,近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聘任。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凡有违反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纪律行为的;
3.凡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4.凡有影响学院平安创建工作行为的;
5.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
6.凡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教学或安全事故的;
7.凡班主任工作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
8.凡在常德市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学习、培训不合格的;
9.在校工作期间因个人其他违规行为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并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取消其参评资格的。
六、聘任程序
1.申请聘任人员递交《常德技师学院“以考代评”职称聘任申请表》,填写《常德技师学院“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表》和《常德技师学院“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分表》,并提交相关部门盖章的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和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聘任人员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初审和评价,填写考核意见。
3.学院相关部门在申请聘任人员所属部门初审和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复核和综合考核,分类排名,形成书面意见并提请学院党委研究审定。
4.学院党委会审定、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聘任工作。
6.入职前如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其聘任事项报请学院党委进行专题研究。
七、本办法自发布发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常德技师学院“以考代评”职称聘任申请表
2.常德技师学院“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表(专任教师)
3.常德技师学院“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表(行管教辅人员)
4.常德技师学院“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分表(专任教师)
5.常德技师学院“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分表(行管教辅人员)
附件1
常德技师学院“以考代评”职称聘任申请表
( 年)
姓 名 |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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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校时间 |
| 部门岗位 |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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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专业 |
| 拟聘职称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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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申请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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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部门 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2
常德技师学院“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表
(专任教师)
姓 名 |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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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校时间 |
| 部门岗位 |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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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专业 |
| 拟聘职称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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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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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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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工作 业绩 | 包括思想表现、常规教学、师生竞赛、班主任工作及荣誉表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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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意 见 |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部门 意 见 |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 |||||||
纪检监察室意 见 |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 |||||||
组织人事处 意 见 |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学院党委 意 见 |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常德技师学院“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表
(行管教辅人员)
姓 名 |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 |||
入校时间 |
| 部门岗位 |
| 学历学位 |
| |||
证书专业 |
| 拟聘职称 |
| 联系方式 |
| |||
年度考核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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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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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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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工作 业绩
| 包括个人思想表现、岗位出勤、工作表现及荣誉表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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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意 见 |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 |||||||
纪检监察室意 见 |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 |||||||
组织人事处 意 见 |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学院党委 意 见 |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常德技师学院“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分表
(专任教师)
姓 名 |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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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 工作岗位 |
| 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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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 计分方法 | 自评分 | 审核分 | |||
基础分 (30 分) | 1.学院入职年限:每年计1分(最高计8分); 2.学历(学位):大专学历计5分,本科学历计6分、学士学位计7分, 研究生学历计 8 分,硕士学位计9分(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计2分,二级计4分,一级计8分(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4.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计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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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分 (30 分) | 1.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并担任班主任工作,近五学年每年计1分(最高计5分); 2.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近五学年每年每周完成基本课时量计1分,每学年每周超过基本课时量一节计 0.1分,每年最高计1.8分(最高计9分); 3.教学改革:从事学院一体化教学改革课程教学计1分,评为市级以上“双师型”教师计 1 分,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计1分(最高计3分); 4.教学研究: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文章计1分,在市一级以上学会论文获奖计1分,主(参)编出版专著(教材)计 1分,主持(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计 1 分(最高计3分); 5.表彰奖励:获得学院表彰奖励计1分,市级表彰奖励计2分,省级表彰奖励计4分(不分项取最高等级计分); 6.业务竞赛:本人参加教育教学业务竞赛院级获奖计1分,市级获奖计2分,省级获奖计3分(同一项目计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7.学生竞赛: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国家级获奖计3分,省级获奖计2分,市级获奖计1分(同一项目计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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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 (20 分) | 教学系评价考核(10分) 经教学系评价考核,计 分。 (盖章) | |||||
教务处、评估督导室负责专任教师考核,近五学年教学考核结果 A 等按 1分/次、B 等 0.75分/ 次、C 等 0.5分/次计分,最高计10分。 经考核,评为 A 等 次、B 等 次、C 等 次,计 分。 (盖章) | ||||||
评议分 (20 分) | 领导班子评议(20 分) 经学院领导班子评议,计 分。 (盖章) | |||||
总 分 | 经学院综合考核,总分为 分 |
注: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所在部门、组织人事处留存。
附件5
常德技师学院“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评分表
(行管教辅人员)
姓 名 |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 |
工作部门 |
| 工作岗位 |
| 入职时间 |
| |
评分项目 | 计分方法 | 自评分 | 审核分 | |||
基础分 (30分) | 1.学院入职年限:每年计1.5分(最高计15分); 2.学历(学位):大专学历计5分,本科学历计6分、学士学位计7分, 研究生学历计 8 分,硕士学位计10分(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计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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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分 (30 分) | 1.表彰奖励:获得学院表彰奖励计 2 分,市级表彰奖励计 4 分,省级表彰奖励计7分(不分项取最高等级计分); 2.活动竞赛:参加各级各类活动(竞赛),院级获奖计 1 分,县处级获奖计2分,市厅级获奖计 3 分,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计 4 分(不分项取最高等级计分); 3.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近五学年每年周课时符合管理人员基本周课时标准计1分(最高计5分); 4.相关研究:相关业务文章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计1分,相关论文在市级以上学会获奖计1分,主(参)编出版相关教材计1分,主持(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计1分(最高计4分); 5.工作态度:服从工作安排,近五学年每年出满勤计 2 分(最高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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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 (20 分) |
纪检监察室劳动纪律考核(10 分) 经考核,计 分。 (盖章) | |||||
所属部门工作绩效考核(10 分) 经考核,计 分。 (盖章) | ||||||
评议分 (20 分) |
学院领导班子评议 经学院领导班子评议,计 分。 (盖章) | |||||
总 分 |
经学院综合考核,评分为 分 |
注: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所在部门、组织人事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