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技师学院追责问责制度(试行)
发稿时间:2021-11-26 来源:

常技党字〔2021〕21号

  

中共常德技师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技师学院追责问责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系:

现将《常德技师学院追责问责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常德技师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常德技师学院追责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防止和减少失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学院政令通畅,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我院持续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问责基础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是问责的基础。每个部门、每个人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责任到每个领导、每个部门、每个职位、每个人,每项工作,凡是由两个以上人员负责的工作,必须明确主要责任人:凡是由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工作,必须明确主要责任部门,建立报告责任制,凡是议事项不管完成与否都必须落实报告责任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部门,要落实层层追究责任制,责任制的落实是追究的前提。按照责任制,哪个环节出问题,追究到哪个环节,哪个责任人出现问题,追究到哪个人。党委书记对全院工作负总责,按照院级领导分工,对分管系统出现的问题,由分管院级领导负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负总责,是部门第一责任人。按照部门负责人分工,对分管工作出现的问题,由分管该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三章 问责原则

问责的最终目的是要从积极预防的角度实现权责的和谐统一,保证管理活动中基本目标的实现,工作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问责,分级处理的原则;坚持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律与他律、奖励与处罚,直接责任与管理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章 问责范围

问责是指对院内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学院的合法权益、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实行学院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问责部门

学院设立工作问责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为常务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负责全院的问责工作。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问责对象进行调查、对问责对象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以及提出相关的问责具体方式.

第六章 问责内容

问责的主要内容有:

(一)行政教辅方面

1.年初没有部门的工作计划,年底考核没有完成学院安排工作任务的:

2.各类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负责的工作和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和经济损失,产生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3.作风不扎实,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工作不投入、不作为、对学院的决议,决定不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部署和开展,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诿不办或者有意拖延办理的;

5.违反和擅自改变组织决定,采取隐瞒、歪曲事实,弄虚作假延误工作的;

6.工作不从全局和整体考虑,令不行、禁不止,我行我素,决策失误,行为过失的;

7.对重大事项的决定,违反议事规则,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且不民主,不公开,造成严重影响的;

8.管理不力,服务意识差,对教职工、学生和其他办事人员无正当理由推诿或不接待,甚至故意刁难、态度粗暴,言行不文明,在院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9.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事故,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的;

10.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1.从事公务活动,不坚持原则,进行不正当交易的;

12.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13.工作期间,擅离岗位、擅离职守、纪律涣散、迟到早

退,不专心工作,工作时间进行娱乐活动的:

14.由多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部门相互之间不配合,不协调、不沟通,办事拖拉,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教学及其管理方面

1.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本人主观过错而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学任务造成较大影响的;

2.发生教学事故未作记录,或在事故认定后未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

3.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教学事故故意隐瞒,或教学检查、管理人员对发现的教学事故拖延不报、阻挠上报的;

4.教学中传播不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不健康内容的;

5.随意缺课、停课、调课、迟到、早退,上课接听手机,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

6.歧视、侮辱、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7.自行舍弃、违反或拖延学期教学计划的;

8.任课教师对学生作业未予批改,社会实践指导老师从未到实习场所;

9.泄露考试内容,在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的,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10.考试期间,主、监考教师无故缺席、迟到、擅自离开考场,不履行职责,收回试卷数与参考人数不符,考试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试卷的;

11.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出现严重偏差的;

12.擅自更改学生成绩、丢失学生考试成绩,排课、排考造成教室冲突未能妥善解决,排课表失误造成教师未及时到位的;

13.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证书或错发学生证书和毕业证书并难以收回的;

14.未按时完成教材预定、采购,造成教材难以到位,单科教材错购一个班以上,因工作不力造成开学两周仍有缺供教材的;

15.因工作疏忽失职,造成停水停电致使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6.对报修的教学设施超过规定期限而无回音的。

(三)反腐廉政方面

1.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正确行使权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集体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2.在经济往来和经济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接受财物,或账外暗中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3.从事公务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有价证券的;

4.选拔任用干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发展党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

5.教育收费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

6.单位预算外收入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私设银行账户、发生隐瞒、截留、预支行为的;

7.部门或个人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并将钱款私分的;

8.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反政策规定,自作主张或暗箱操作的。

(四)其他方面

1.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措施不落实,违反相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发生事故案件的;

2.安全教育不深入,安全意识不强,发生纠纷调解不及时,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3.重点防范部位没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防范措施,隐患问题不能及时排除或不进行积极整改,造成失火、失窃、泄密等事故案件的;

4.贵重物品器材和各类危险品保管不善,管理不严格,造成重大危害和事故的;

5.对车辆、驾驶人员、师生员工忽视安全教育及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及醉驾行为,给学院声誉带来不良后果的:

6.在校园网散布、传播有害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7.对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不报的;

8.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泄密,或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

第七章 追究责任的方式

(一)提醒谈话;

(二)批评教育;

(三)责令检讨;

(四)诫勉;

(五)按有关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办法可单条使用,也可以多条复合使用。

第八章 完善问责程序

1.建立问责程序。可以采取述职、考评、监察、检查、审计、质询、举报、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开展问责工作,以提高恪尽职责的有效性;

2.规范追责程序。凡学院师生或各部门提出控告或举报的,学院问责领导小组收到控告和举报后,必须进行调查研究,核实情况后上报学院相关领导,按照问责的相关方式通知问责对象,必要时将问责情况在学院范围内予以通报;

3.给予被受处理者充分的申诉权利,被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问责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问责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期间,原问责处理决定依然有效。

4.对涉及违法行为的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由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