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和校校合作管理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05-27 来源:

常技字〔202111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和校校合作管理的通知

 

为促进、规范、保障学院校企、校校合作(以下简称“校企(校)合作”),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全面服务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和常德市“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为目标,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校企(校)合作管理,明确以下事项:

一、进一步明确校企(校)合作对象与范围

1.校企合作对象与范围。校企合作的企业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根据学院发展规划,校企合作对象主要指常德市范围内与专业紧密联系的规模企业,常德市外企业应为三类500强企业和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并满足“八个共同”相关要求。企业资格审查由校企合作办负责,并将资质资料存档保存。

2.校校合作对象与范围。校校合作的学校指由各级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批的学校、培训机构。校校合作对象应具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许可的专业资质,相应的师资、设施设备,有一定的合作优势,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合作对象学校资格审查由培训鉴定中心负责,并将资质资料存档保存。

二、进一步明确校企(校)合作内容和职责

校企(校)合作在学院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企合作办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办校企合作工作:

1.冠名订单培养。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包括方案制订、协议签订、教育教学管理和评价等,相关教学系、校企合作办、学生处、保卫处和财务处配合。考核不达标的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冠名班级;

2.新型学徒制培养。由校企合作办组织实施,包括协议签订、开班、培训管理和结业等,由相关教学系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配合;

3.跟岗实习。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包括方案制订、协议签订、实习管理和评价跟踪管理等,相关教学系、校企合作办、学生处和保卫处配合。跟岗实习不得安排一年级或未满16周岁学生参加;

4.顶岗实习。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包括方案制订、协议签订、实习管理和评价跟踪管理等,相关教学系、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财务处和图书馆配合。学生顶岗实习不合格不发或缓发毕业证;

5.新专业开设。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包括可行性调研、新专业申报、新专业建设等,教务处和相关教学系配合。根据就业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开展专业建设。新设专业必须有1家以上本地企业支撑;

6.职工技能培训。由培训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包括方案制订、协议签订、培训管理和评价跟踪管理等,相关教学系、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和财务处配合。

7.校企(校)联合办学。校企(校)联合办学由校企合作办组织实施,包括可行性调研、协议签订、教育教学管理和评价跟踪管理等,教务处、教学系、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和财务处配合。合作进行招生就业、教育教学管理。学院不再新签企业“收费式”合作办学协议,不再新增企业“收费式”合作办学专业;

8.产学研建设。产学研建设由教学系组织实施,包括方案制订、工作团队组建、产学研项目实施、相关专利申请、奖励项目申报等,校企合作办、财务处和后勤处配合;

9.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由教学系组织实施,包括方案制订、基地建设与管理等,校企合作办、财务处和后勤处配合。使用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的,占用学院资源与办学效益明显不一致的不得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三、进一步明确校企(校)合作流程

1.合作动议。合作动议由学院或企业方提出。一是学院相关部门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向校企合作办提出合作动议,包含合作企业简介、合作内容、基本可行性分析。二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向学院提出合作动议,由校企合作办与相关部门沟通,达成合作草案,向主管领导汇报。

2.考察论证。校企合作由校企合作办牵头,校校合作由培训鉴定中心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对企业或学校进行考察,做好可行性调研,形成可行性调研报告。

3.集体研究。牵头部门根据考察论证结论,提前3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提出党委会议题申请,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进行校企(校)合作。

4.备案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需要进行备案审批的,由资格审查部门向相关部门备案审批。

5.签订协议。党委会决定同意开展合作的,校企(校)双方签订《校企人才培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再根据具体合作内容,由相关组织部门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签订相关子协议。

6.校企合作终止。由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终止建议,报院务会决定是否终止。专项工作协议,在专项工作完成后,协议自行终止;因国家政策原因,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经校企(校)双方协商终止协议;因学院专业发展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与合作方协商终止协议;校企(校)合作考核履行结果不达标的,由考核方提出终止协议。

四、进一步规范校企(校)合作管理

1.严格履行协议。校企(校)双方应严格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原则上不得修改协议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按程序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 

2.加强合作考核。校企合作办每年组织一次校企(校)合作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院务会报告。

3.防控廉政风险。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依法开展校企合作工作,防控校企(校)合作廉政风险,对有损学院和师生利益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常德技师学院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