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稿时间:2021-01-14 来源:

 常德技师学院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系:

现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常德技师学院

2021年1月13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管理,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常德技师学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常技字〔2020〕17号)文件精神,特补充规定如下:

一、采购管理职能划分

明确财务处为电子卖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采购预决算、采购账号管理及电子卖场采购监督,并具体负责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后勤处和教务处分别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教学相关项目采购,具体为教学设备设施、教学耗材、实训耗材、竞赛耗材、培训鉴定耗材、作业本和实训手册印刷等采购业务,后勤处负责教务处采购以外的其它采购业务。

二、供应商管理

(一)直购供应商确定。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直购,应从学院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中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确定由财务处会同后勤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根据入驻卖场的企业资质、信誉、服务、价格及专业性等因素,提出定点供应商名单,报经院务会审定。每类采购项目定点供应商不少于3家,且3家供应商法人不能是关联人。定点供应商确定后,学院应公开供应商名单、品目名称和折扣率等,定点期限不超过1年。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确定的定点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二)竞价供应商选择。竞价方式选择供应商原则上应选择系统默认的供应商,因特殊情况不能选择系统默认供应商的,由采购部门书面说明情况,经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审核后,报分管电子卖场采购的院领导审批。

三、采购特别规定

  1.紧急需要的竞赛耗材、老干节日慰问物资以及其它紧急或特殊需要的采购,确实无法在电子卖场采购的,其采购方式一事一议,由使用单位提出需求,报分管电子卖场采购的院领导、院长、书记审批。

2.教学类设备设施和耗材、水电耗材、印刷类采购原则上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不采用直购方式。

四、采购验收管理

采购项目完成后由操作人员在电子卖场平台上生成采购合同及验收单。2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单由采购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签字,验收后国资部门登记入库。2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由分管电子卖场采购院领导签字,验收单由采购部门、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及使用部门共同签字,验收后国资部门登记入库。

五、采购争议处理

电子卖场采购工作发生争议后,相关部门应本着顾全大局、平等协商的原则处理:

1.使用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与采购部门、采购管理部门意见不一致时,由分管电子卖场采购的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论证确认。

2.采购验收时使用部门、采购部门、采购管理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时,能鉴定检测的,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难以鉴定检测的,由分管电子卖场采购的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论证。

3.个别部门或工作人员非法参与、干涉电子卖场采购,故意引发采购争议,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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