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技师学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发稿时间:2016-10-26 来源: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促进学院各项改革的深化和事业发展,从我院实际出发,特制定学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需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中央、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

2、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省人社厅、教育厅、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学院工作的评价、指导意见及交办的工作;

3、中央、省相关部门领导涉及到学院相关工作时,领导在常德的重要活动;

4、市四大家领导、人社、教育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涉及学院工作的相关活动安排;

5、关于学院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及家庭生活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

7、学院受到上级肯定的重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生的突发事件;

8、税务、财政、工商、审计、物价、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对学院的处罚和收费事项;

9、以学院名义召开的会议;

10、以学院名义组织和参与的公务活动和接待活动;

11、学院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或出省参加会议、培训、考察活动;

12、学院干部职工主要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活动;

13、学院人事调配、招录、辞退、临时工聘用、退休人员返聘及干部任免事项;

14、学院重大校企合作、校政合作、联合办学、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招生就业方面的重要工作;

15、学生管理中的重大突发事件;

16、教育教学方面的重要事件,重大项目申报;

17、学院接受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的捐献、赞助事项;

18、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

1、各部门一般须先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党委书记、院长对各部门报告事项的指导意见,一般情况下应先同分管院领导通气。

2、需院务会讨论研究的工作,各部门应提出初步意见,先向分管的院领导请示,由分管院领导向党委书记、院长报告,然后提请院务会讨论研究。

3、各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需向市、省相关部门报告的,应先向分管院领导和党委书记、院长报告。

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法

1、学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实行报告单制度;

2、凡各部门向院党委会、院务会报告的重大事项,需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报分管院领导审签,党委书记或院长审定后上会;

3、凡以学院名义上报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省、市人社部门、发改委、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的请示报告事项,需填写请示报告单,分管领导审签,党委书记、院长签字后呈送,签字件相关部门报办公室存档。

                             

附件:常德技师学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单

 

                  

 

     常德技师学院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

常德技师学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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