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20-06-16 来源:


常技字〔20209

 

关于印发常德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系:

现将《常德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常德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

 

 

 

常德技师学院

2020613

 

常德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升学院实践教学水平,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师生参加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教师教学比武、世界技能竞赛项目国家级集训、全国技能大赛项目省级集训、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赛前内集训承办各类(市级)竞赛和省级以上集训、竞赛指导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和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中技能竞赛指由国家部(委)、省市组织的各类非营利性质的以提高参赛者教学水平、鼓励教学创新的技能竞赛。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人员须以学院为参赛单位,否则不予计奖。

第四条 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四级。

国家级又分为国家级一类竞赛和国家级二类竞赛。国家级一类竞赛是指由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等牵头或联合组织的、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的竞赛,这类竞赛冠以全国中国等竞赛活动和教学比武的名称;国家级二类竞赛是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的竞赛,这类竞赛冠以全国××行业(系统)××职业(工种)等竞赛活动名称。

国家级竞赛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文公布为准。

省级和市级竞赛是指由省、市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等牵头或联合组织的竞赛活动。省级、市级竞赛分一类、二类竞赛的以具体行文公布为准。

院级竞赛是指学院统一举行的全院性技能竞赛(含教学比武)活动。

第二章  竞赛的组织、审批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的竞赛领导小组,竞赛分管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各教学系是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集训等竞赛活动的具体承办单位。

第六条 每学年初,各教学系根据往年竞赛项目情况,结合本教学系设施设备、师生能力基础等状况,拟定本学年教学系拟参赛项目计划及预估经费(参赛的差旅费采取实报实销方式,预估在内),报竞赛分管部门汇总,分管领导审核后,召开各教学系主任参加的院务会扩大会议,审议确定每年的拟参赛项目,并确定各教学系每年用于技能竞赛活动的经费额度,年度经费总额度较大时,上报党委会研究决定。拟参赛项目及经费额度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化,如确需增加参赛项目或费用需突破经费额度,报请院务会或党委会研究同意。

第七条 审议通过的拟参赛项目正式参赛时,由学院或各教学系指定第一责任人制定竞赛方案,报送竞赛分管部门,预审后报竞赛领导小组审批,如需进行集训的,须在集训开始前一周提交

第八条 竞赛方案应包括比赛的报名费、差旅费、培训费、必要的参赛服装费、指导老师、参赛人员名单及其职责、赛前集训的次数、时间以及所需购买的培训材料、物资的详细清单、资金预算等内容。参赛所需要的器材、设备、配套书籍、辅导材料、一次性消耗品等物资,按学院规定由后勤按采购程序办理(教学系可与后勤适时对接,时安排采购,以提高竞赛物资采购的时效性)。采购的竞赛物资由后勤登记入册纳入学院财产管理,集训开始时各教学系领用,集训结束后将相关器械保留登记入库,以备二次使用。

第三章  竞赛的补助、奖励

第九条 对审议通过的拟参赛项目的选手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团队)及参赛教师,学院鼓励其投入更多时间与精力到竞赛的指导及训练中,并计算临时工作量。对审议通过的每个参赛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团队)及参赛教师按市级比赛30课时、省级比赛50课时、国家级比赛70课时计算临时工作量。同一项目、职业(工种)竞赛项目教师指导或参赛累计计算临时工作量,按最高级别计算临时工作量。临时工作量在各项目竞赛结束后由教学系统计,交竞赛分管部门汇总,分管领导审批及院务会审核通过后,由竞赛分管部门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指导教师、参赛教师的校外集训及到比赛地参赛时,旅费、住宿费按《常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校企合作单位教师的旅费、住宿费由校企合作单位自行负责。参赛学生校外集训给每天50元补贴,校内集训无补贴,参赛学生的参赛补贴按竞赛文件有关标准处理,如若没有相关标准,车费、住宿费凭票报销(不高于教师标准),给予每天50元的伙食补贴。师生费用报销一般应在参与竞赛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假期则适当顺延。外聘教师参照在职在编教师标准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师生及组织部门进行奖励。

(一)教师参赛或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一类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在符合当年年度考评推选标准的条件下,年度考核可直接推荐为记功等次;对于在国家级一类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国家级二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省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人员,在符合当年年度考评推选标准的条件下,学院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指标,根据其竞赛成绩从中择优拟定人选推荐为优秀等次;教师在职称晋升或岗位晋级时,技能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纳入考核。

(二)学生获奖情况作为国家、省、市、院优秀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评定及助学金、奖学金评选中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年度评选推荐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及在国家、省、市、院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时,学生处联合竞赛分管部门和系部对学生技能竞赛获奖数量、等次等进行排名,在满足上级评选文件相关条件要求无违纪行为的情况下,按排名先后由学生处优先推荐评选。

(三)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同一项目、职业(工种)取最高额度进行奖励,累计奖励。

(四)教师获奖情况与教学系考核挂钩。师生获奖情况可作为对教学系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参赛学生的指导教师以获奖证书或参赛方案进行认定。参赛教师一般情况下不安排指导教师,如确需安排确定指导教师,报竞赛分管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指导教师专业从事此项教学或实训工作,在教师的训练、竞赛中切实发挥了专业指导作用的人员。

第十三条 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所获奖项的奖状、证书等,由竞赛分管部门登记,并复印存档。院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证书由竞赛分管部门统一制作发放。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承办各类(市级)竞赛和省级以上集训、竞赛指导的费用等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各系部对竞赛方案的执行情况承担主要监督职责,竞赛分管部门依据职业竞赛方案不定时抽查。监督和抽查工作应有书面记录,以备查询。竞赛方案通过审批后,应严格执行。确需变动的须由竞赛分管部门备案,如有较大变动的须提交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行,原有办法自动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竞赛分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常德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

 

 

国家级一类

省级

市级

院级

参赛教师选手

(个人)

25000

13000

7000

3000

10000

5000

3000

1000

500

300

200

150

100

参赛学生选手

(个人)

6000

4000

2000

1000

4000

2000

1000

600

300

100

100

80

50

指导教师团队

15000

10000

5000

2000

8000

4000

2000

1000

600

300

 

 

 

教师教学比武

20000

10000

6000

2000

8000

4000

2000

800

400

300

200

150

100

 

注:1.同级二类竞赛按一类竞赛60%标准给予奖励。

2.团队参赛按同级个人参赛奖励标准1.5倍给予奖励。

3.省、市教科院教研联组竞赛活动分别按市级、院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常德技师学院办公室                  20206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