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任教师任职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9-05-31 来源:


为建设一支政治素养良好、业务精湛适应技工院校改革、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特制定专职教师任职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3、师德高尚,立德树人,严于律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担任专任教师的身体条件。

5、具有教师资格(上岗)证书和相应业务水平,年底考核合格以上。

6、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实训指导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任职要求

1、按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2、服从教学系班主任工作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

3、承担并完成教研、教改任务及其他工作。

三、任职考核

教师岗位考核一年,一年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继续担任原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学院另行安排工作;不服从学院安排,解除聘合同。

四、本办法自二0一九年六月开始实施

 

 

 

常德技师学院

   2019年5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