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政治素养良好、业务精湛,适应技工院校改革、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特制定专职教师任职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3、师德高尚,立德树人,严于律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担任专任教师的身体条件。
5、具有教师资格(上岗)证书和相应业务水平,年底考核合格以上。
6、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实训指导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任职要求
1、按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2、服从教学系班主任工作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
3、承担并完成教研、教改任务及其他工作。
三、任职考核
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期为一年,一年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继续担任原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由学院另行安排工作;不服从学院安排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办法自二0一九年六月开始实施
常德技师学院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