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技师学院教学管理项目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6-12-30 来源: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对外、向上教学管理项目申报评估工作的管理,保证项目申报、实施评估工作能够有序、高效、优质地完成和按期实施,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申报评估的晋级、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础能力建设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校企合作研修平台建设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竞赛等对学院建设与发展产生推动作用的教学管理项目

第三条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评估督导室、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学生处、校企合作办(招就处培训鉴定中心、后勤处、各教学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项目申报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教学管理申报项目的方案拟定、资料组织、项目跟踪项目实施、资金监控、设备采购、实施监督、评估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 评估督导室是学院项目申报评估领导小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收集相关申报信息、编辑申报工作计划、组织计划实施和信息反馈、完成项目申报后总结、项目资料归档和后续管理实施改善等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根据项目申报实际需求,各教学系是教学管理项目中各子项目的承办实施单位部门是教学管理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的配合单位,各教学系、部门按要求整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教学系按要求制定子项目的实施方案并填报相关表格。

第六条 申报教学管理项目时学院对每个项目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实施细则。

第七条 学院项目申报评估领导小组、评估督导室对申报的项目评审跟踪管理,与上级部门加强请示沟通、协调。

第八条 项目申报通过后,评估督导室及时通知承办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的部门和人员要按项目评审、中期检查、最终验收等环节的要求,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设施设备的标示,并配合评估督导室进行项目中期检查、最终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 评估督导室、纪检、财务、后勤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指导、协调。

第十条 项目经费按财政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并随时向院领导、项目实施部门通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评估督导室定期学院项目申报评估领导小组书面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宣传报道。

十二条 学院对配合成功申报项目和按期实施验收完成项的部门、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评估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