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技师学院零星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发稿时间:2016-06-10 来源:


 

为规范我院物资采购行为,提高公共管理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零星物资采购范围包括学院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教辅机构等部门的办公用品、小型实训设施、竞赛类专用耗材、教学耗材(不含实训耗材),以及学院水电维修材料(含小型维修)、卫生工具、印刷品等10万元以内的非政府采购物资。

二、采购计划管理

(一)年度计划申报与审批。零星办公用品按教职工人数实行定额采购,其它零星物质采购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在每年12月底前申报申报下年度采购计划。小型实训设施、竞赛类专用耗材、教学采购,由相关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卫生工具(教室、寝室、实训室使用)按照每个寝室、教室每期一套的原则,由学生处申报;水电维修材料由后勤处申报;综合印刷品由办公室、招就处等部门申报。各部门申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均应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勤处会同财务处对各部门申报计划进行整理,拟定零星物年度采购计划,报院务会审定。因价格调整、人员增加等因素需调整年度采购预算的,按上述程序提出,报院务会研究后可追加计划。  

(二)预算外采购计划审批。未列入年度预算但工作确实需要的零星物质采购,由使用部门申报计划,经后勤处、财务处及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根据金额大小报院领导审批:

1、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后勤、财务院领导审批;

2、5000-10000元的由分管后勤、财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3、10000-20000元的由分管后勤、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批;

4、20000元以上的由院务会研究审批。

三、采购方案管理

采购计划确定后,后勤处、财务处应本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在对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对比的前提下组织制订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经使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程序审批,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采购方案由分管后勤、财务院领导审批;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采购方案由院长、党委书记审批。

四、采购程序

(一)办公用品采购零星办公用品主要包含茶叶、卷筒纸 、一次性杯子、订书机、订书针、文具盒、毛巾、香皂、剪刀、胶水、卫生工具等低值易耗品,按人头实行定额管理,每人每学期60元,使用部门可刷公务员卡自行采购,凭有效发票到财务部门报账,财务处做好专帐,结余额度可结转下年度使用,超支自负。

(二)小型实验设施、竞赛类专用耗材、教学耗材、水电维修材料、卫生工具的采购,由后勤处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签定合作协议,按采购计划和程序统一采购,相关部门按预算金额领用物资,后勤处专账登记管理。综合印刷品的购由办公室按上述程序统筹管理。因情况特殊、工作紧急等原因难以统一采购的,应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采购后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五、采购物资管理

(一)建立采购物资验收制度。学院成立由后勤、财务、纪检监察及使用部门组成的采购物资验收小组,对所有零星采购物资逐一验收,填写《采购验收入库单》。采购物资必须先入库,后使用,建立台账,专人管理、账物相符。

(二)严格规范财务报账程序。零星物资采购后报账时,财务部门必须审核是否列入了年度计划(或追加计划),是否有采购方案和《采购验收入库单》,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