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问答四:省市优惠政策
发稿时间:2024-04-19 来源:

   1.对企业聘用的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比照本单位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企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薪酬、休假、体检、培训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湘人才发〔20234)

      2.高技能人才来我市企业工作,分别给予经认定的高端型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工作和生活补贴4000/月、3000/月、2000/月,购房补贴10万元、5万元、3万元;经认定的其他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不限制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 2000/月,购房补贴3万元。对获得省级一类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名次或省级二类技能比赛一等奖人员来我市企业工作,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2000 /月。高级工来我市企业工作,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1000/月。

(【政策依据】:(常办发〔2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