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   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8-06-19 来源:

 各区县市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物价局

   

   

   

  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常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印发

  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本方案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资助: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不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既要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又要充分调动社会捐资助学的积极性;既要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也要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四)坚持整体联动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配合,各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室)和各中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专干的培训,资助对象的审核,资助流程的调度、监督、指导,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以及资助信息的统计汇总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配套、调度、发放和监管工作。物价部门主要负责中职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的审核(批)。中职学校主要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对象的评审和认定、资助资金的结算、资助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二、资助对象、比例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

  1.国家助学金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院校,下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一年制的第一个学期,二年制的前三个学期,三年制的前两个学年,下同)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下同)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39号)有关精神,将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残疾中职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享受免学费政策资助。

  2.免学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顶岗实习阶段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可由财政按照不高于顶岗实习阶段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

  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比例

  1.国家助学金

  根据湘财教〔2012〕82号精神,除政策规定直接纳入资助范围的对象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政策规定直接纳入资助范围的对象)的15%确定。

  2.免学费

  根据湘财教〔2012〕82号精神,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一、二年级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城市涉农专业学生)的10%确定。

  (三)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困难程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政策规定享受和申请享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评分,并根据评分高低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和等级。对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资助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应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评分,并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入围名单。

  3.特别规定

  属于孤儿的,只需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证明材料,即可直接纳入国家资助范围,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资助内容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免学费为主体,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免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结算。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我市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三个档次。各校在保证应资助总人数的情况下,可根据本校实际合理制定各档次受助学生比例,其中,第一档资助比例不得超过应资助人数的15%。

  (三)校内资助。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财教〔2009〕1号文件精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此项经费学校必须实行专门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校内专项资助经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责令学校限期改正,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相应核减学校该年度所获得的有关财政奖补资金。

  (四)社会助学。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多渠道筹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

  四、经费分担

  具体分担比例按湘财教〔2012〕82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每年9月初,学校甄选、组织政策规定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填写《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附件2),并递交相关原始证件的复印件(如:户籍簿、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住院证明等)。同时,组织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和《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附件2),并递交相关原始证件的复印件。

  2.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照《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标准》(附件3),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分,并统一填写《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得分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人数应大于资助指标数)。10月20日前,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得分,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和等级。

  3.学校公示。资助名单和等级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统一填写《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年   学 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公示表》(附件5),经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须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填报《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年   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汇总表》(附件6)。若有异议,经查证属实,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得分高低依次递补。10月底前,学校应及时为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

  4.中心复核。各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室)收到学校上报的《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年   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汇总表》和《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得分汇总表》后,具体经办人员应进行认真审核。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并签送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学生资助工作分管负责人审核。

  5.打卡发放。各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室)按照分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审签的学生受助名册和金额,在每个学期结束前统一打卡发放。

  6.学校建档。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二)免学费

  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评审工作参照国家助学金的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报《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年   学期免学费资助汇总表》(附件7)。

  农村学生(含县镇)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评审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校甄选。每学期开学后,学校应在3月10日、9月10日前,将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资助的学生按照《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   年    学期农村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资助汇总表》(附件8)的格式统一填报(秋季学期只报二年级及顶岗实习阶段学生),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中心初审。各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室)将所辖中职学校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资助的学生统计汇总后,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负责人审签后上报财政部门。

  3.财政预拨。每年3月底、9月底前,财政部门将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资助人数的免学费资金的80%预拨到校,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4.学校清查。每年4月、10月中旬,学校对所有享受免学费政策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清查,填报《常德市中等职业学校   年    学期免学费资助汇总表》(附件9),同时上报各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室)。

  5.中心审核。每年5月、11月,各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室)联合有关部门对学校上报的人数到校进行清点,并提出结算清单,上报财政部门。

  6.财政清算。学期末,财政部门根据各主管部门到校清点的人数,将免学费结算资金全部拨付到校。

  7.学校建档。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配套措施

  在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一)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办学,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创新教学方式和专业设置,加强教材建设,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三)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创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

  (四)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在落实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各地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教〔2010〕64号)要求,确保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水平达到省定标准。已达到或超过省定标准的,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结合财力可能,研究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长效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效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中职学校认真做好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真实。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与不合格学校名单。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对学生的异动情况学校应实行每月报告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年5月、11月,资助管理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对资助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并作为核定资助人数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地要统筹安排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市县应分担的资金,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位。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助学金按时发放。要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