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发挥经费的最大效益,满足我院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活动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活动经费是指:在预算期内,由学生处、院团委、各教学系分别用于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拓宽视野、增长知识和才干、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发展各项活动的专项资金(学院大型活动需由院务会议审定的除外,如文明风采系列活动暨文艺汇演、学生年度评优评先奖励、上级主管部门下文要求开展的经费在5000元以上的活动及学生比赛等)
第四条 学生活动经费按照生均90元/年标准和该学年度学生人数核定经费总额,其中学生处生均20元/年,院团委生均10元/年,各教学系生均60元/年。年末未使用完的学生活动经费不予结转。
第五条 经费开支范围
(一)学生处学生活动经费开支范围
1.学生处组织的常规活动(如学生拓展活动、主题活动);
2.全院黑板报评比活动;
3.学生志愿者活动;
4.全院优秀寝室评比活动;
5.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资助等相关的活动;
6.学生会培训、办公费用。
(二)院团委学生活动经费开支范围
1.学生社团成果展及社团活动;
2.学生社团耗材及办公用品;
3.学雷锋、端午、中秋、清明等传统文化系列活动;
4.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实践活动;
5.团员培训和主题教育活动。
(三)各教学系学生活动经费开支范围
1.各教学系组织的学生教育活动;
2.各教学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培训、办公经费;
3.各教学系评优评先活动;
4.各教学系社团活动费用;
4.学院安排的临时性学生活动。
第六条 经费的审批、报销要求
(一)严格专款专用
学生活动经费为专项资金,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学生活动无关的经济活动。各系应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管理学生活动经费。
(二)严格审核程序
学生处、院团委、各教学系每学期期初要拟定活动计划,按照活动计划认真策划和安排。组织学生活动前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制定活动方案,经学生处、分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到财务处报销费用。学生活动经费报销由学生处、各教学系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三)严格评奖标准
学生评比活动奖励,集体(以班级为单位)奖励标准分别为300元、250元、200元;团体(多人团队为单位)奖励标准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比例控制在30%以内;个人奖励标准分别为80元、50元、30元,比例控制在活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其中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20%、30%、50%。
第七条 经费监督管理
(一)各部门负责人对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学生处负责核定每学期学生人数(新生按注册人数、老生按学生处核查的实际到班人数),于每年11月底之前报财务处。
(三)财务处负责审核学生活动经费开支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和报销手续的完整性,不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学生活动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
(四)纪检监察室负责联合其他部门对学生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