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技师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发稿时间:2019-12-05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表彰奖励的对象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的表彰奖励分为个人类和集体类,学生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奖励办法

第五条 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项。其中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500元。

第六条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比例

1.评选条件等奖学金评选以教学系为单位;一、二等奖学金评选以班为单位进行评议,由教学系择优进行申报。

2.评选比例:等奖学金每个教学系1人;一、二等奖学金按各班学生人数控制比例:一等奖学金控制在2%(四舍五入,上限为1人),二等奖控制在4%(四舍五入)。

3.等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无违纪违法行为各科成绩合格,无缺考记录且综合考评符合如下要求:

 

单科成绩

平均成绩

操行考核

体育成绩

特等

90分以上

92分以上

优秀

85分以上

一等

85分以上

90分以上

优秀

85分以上

二等

80分以上

85分以上

优秀

85分以上

第七条 评定程序

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具体要求及程序详见《常德技师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选活动按学年度评审,每学年度评审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度表彰并颁奖。

 

第三章 学生获得荣誉奖励办法

第八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做出特殊贡献或代表学院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主办的比赛或活动,为学赢得荣誉的个人或集体,或者受到上级表彰嘉奖者,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 代表学院参加省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创新创业等比赛或活动,取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荣誉的个人或集体,市级个人荣誉分别给予奖励300、200、100元;省级个人荣誉分别给予奖励500、300、200元;国家级个人荣誉分别给予奖励800500300元;市级集体荣誉分别给予奖励500、300、200元;省级集体荣誉分别给予奖励800元500300元;国家级集体荣誉分别给予奖励1000800500元

第十条 受到上级表彰嘉奖的个人或集体(属全院性参评范围的),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最美中职生、最美志愿者、先进团支部等,获得市级个人荣誉给予奖励300元;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给予奖励500元;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给予奖励800元;获得市级集体荣誉给予奖励500元;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给予奖励800元;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给予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 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竞赛组委会的表彰文件复印件,送学生处备案。

 

第四章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国家部(委)、省和市组织的各类非营利性质的以提高参赛者水平、鼓励教学创新的技能竞赛获奖《常德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五章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十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