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我院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流程,激发教学系鉴定培训和鉴定考证工作的积极性,提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在原《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
为提升学生职业技能水平,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履行学院学历、技能双证毕业的承诺,学院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学院培训鉴定中心牵头负责学生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具体鉴定工作由学院鉴定所承接,各教学系严禁私自联系校外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了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毛泽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院长姜协武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高广安、副院长龙艳担任,成员由樊明双、姜宁、文兰球、彭翠兰、彭旭娟、徐光辉、宋祥弟、王建权、蔡传方、张玲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彭旭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明确职责分工
培训鉴定中心负责衔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各教学系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指导教学系开展技能鉴定工作,开展鉴定业务培训,落实证书核发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引入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制定培训大纲;后勤处负责鉴定耗材的采购、后勤保障等;财务处负责鉴定收费、鉴定费用支出报账;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过程;各教学系负责考前培训和鉴定考试的实施等。
四、强化教学系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流程,各教学系要成立鉴定分站,由各教学系教务干事任鉴定分站站长,在学院鉴定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教学系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主要工作包括:组织考前强化培训、发布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学生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收集、填写鉴定申报表、集齐相关资料、布置考场(理论和实操)、安排监考人员、组织学生准时参考、代收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全额上缴学院财务)、教学系工作经费报账等。教学系须制定考前培训方案,并附上课程编排、师资安排及参训花名册(签到表)用于财务报账凭证。
五、保障工作经费
学院考虑各教学系工作实际,按不突破各教学系上缴培训鉴定收费总额的20﹪预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各教学系的监考人员监考、考前培训课时费、购买耗材、印制资料等项目,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开支。
六、严格财经纪律
学生技能鉴定收费严格按照《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函【2018】14号)的收费标准执行,机考收取20元/人的考试平台费,由各教学系鉴定站负责代收并统一上缴学院财务处,任何人不得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或截留费用,违者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七、严格工作考核
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教学系、各处室的该项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将教学系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参考率和合格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参考率要求达到100﹪,合格率原则上达到90﹪),对于因工作不力,给鉴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