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经费实施细则
发稿时间:2017-06-10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合理性,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42号)和财政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指用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行业企业投入和学院自筹资金。

第三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预算管理,注重效益;科学规范,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章  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为:机电一体化、模具制造、电子商务等三个专业构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包括创新模式、优化课程设置、完善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改革等),提升校企合作的培训能力(包括开发合作培训广度、拓展合作培训深度等)及提炼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

第五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是学院财务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预算必须纳入学院的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并严格按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项目控制,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第六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集中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预算控制数执行,经批准确定的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应由学院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所有调整都必须符合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第七条  项目专项资金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发生后要及时核报。

第八条  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实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联合审批制度。支出报销单上必须有完整的各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组负责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各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出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费、师资培训费、设备购置费、教材开发费、校企合作等

第十条  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第十一条  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并保证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决算由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组编制,经审核汇入学年度财务总决算。

第十  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组应按照规定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报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  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组和项目建设其它工作组应确保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项目建设监控根据有关规定对学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行为的,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十六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将项目专项资金分建设项目与项目组签订责任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机制。各项目组应于年度建设结束期前,提交《年度项目经费实施情况报告》;项目建设期满,应对建设周期内的绩效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并撰写绩效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十七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实行责、权、利统一,做到奖罚分明,调动各项目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建设项目实用性与经济性的最佳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十八条  所有与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