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技师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7-04-25 来源:

 

   为了规范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1、专项资金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学院围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产教融合等需要申请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 

  2、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省、市财政拨款。 

  3、专项资金到账后,项目承办单位应按申报内容积极组织实施。

   4、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财务处和项目承办单位都应建立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台账,每季度共同核对账目。每笔经费的支出,使用准确、票据合法、手续齐全。票据需经项目负责人、项目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教学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院长签字,审批权限按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5、专项资金实行严格支出管理、专款专用。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建立专账,不得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并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实行监督。 

  6、根据项目进度情况,需跨年度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经费,可将指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7、在项目建设期内因特殊原因未实施完成的,由项目承办单位作出说明,报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是否延期建设该项目。

8、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学院评估督导室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9、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项目承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10、项目完成后,项目承办单位对照申报的项目内容进行自评,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学院评估督导室对其进行评估和绩效考核,并将项目评估和绩效考核的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存档以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