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技师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暂行办法
发稿时间:2019-08-16 来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社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职务评审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院党委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评基本条件

1、所有申报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

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教学行为规范,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所有申报对象必须是学院在编、在职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或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与申报职称的分支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分支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3、申报讲师职务,须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高级讲师职务,须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讲师职务,须担任高级讲师职务5年以上。任职时间以文件确认的任职资历时间为准,且须有任职期间学校的聘书或聘用合同。

4、申报对象为专任教师的,任现职期间应承担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须系统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课程且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双肩挑”人员和专任教师兼任管理工作的人员可参评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其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行管兼课的基本工作量。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及以上,教育教学考核成绩合格。

6、新入职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须在学院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及以上且教育教学考核成绩合格才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参评资格要求

1、教师资格证要求:所有申报对象须有已验证的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和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湘人社函【2015】98号文件要求,提供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作为高级职称申报的继续教育证明,无须再提供近5年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3、普通话等级要求:申报对象为语文教师的须有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要求有二乙以上等级证书。

4、计算机水平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有证即可,但计算机方面证件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市级以上教育或人社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在高校读书期间获得的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在参加继续培训中取得的计算机方面的结业证书。

5、论文代表作要求:

(1)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职务(含高级实验师)的参评人员,本人须指定代表作: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或教学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2篇;或者在省级以上学会公开交流或获二等以上奖励的论文2篇和与本专业相关的专著(参与制定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参与编写的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参与制定的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与考核标准、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1部。申报讲师(含实验师)职务,本人需指定1篇专业论文作为代表作,并提供教育教学总结1篇。

(2)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职务(含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参评人员,本人须指定代表作: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或教学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以上学会公开交流或获二等以上奖励的论文1篇。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其评审的代表作,也可以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申报讲师(含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本人须指定1篇专业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作为代表作,并提交教育教学总结1篇。

(3)申报正高级讲师职务(含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参评人员,本人须指定的代表作以上级教育或人社部门的文件精神为准。

三、申报推荐流程

1、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术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学术委员会负责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材料审核工作。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组织拟申报人员报名。

3、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4、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开述职测评。

5、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标准,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个人申报材料考核计分占60%,领导班子评议计分占20%,述职测评计分占10%,学术委员会评议分占10%。

6、根据职称评定指标,按综合评分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院党委审定后进行公示。

7、上报推荐人选评审材料。

四、评审工作相关要求

1、申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撤销的;

(2)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3)发生教学工作或班主任工作重大责任事故的;

(4)教学考核近3年连续3次被评为C等或累计4次被评为C等的;

(5)班主任考核近3年连续2次被评为不合格或累计3次被评为不合格的;

(6)材料造假的。

2、领导小组成员本人或其近亲属当年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人应当实行测评回避制度。

3、参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虚假材料、虚假证书、虚假表彰和虚假教学工作量等进入评审材料。为他人出具虚假材料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追究其相关责任。

4、根据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学院实行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职称评审要求,学院将根据岗位设置职数空缺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职称评审推荐名额;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评审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人员立即予以聘用,聘用日期以上级主管部门行文之日算起。

5、其他系列(非教师系列)参评资格条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附件1:常德技师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常德技师学院学术委员会

附件3:职称评审推荐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常德技师学院

2019年8月15日

 

 

附件1

常德技师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泽陆

常务副组长:姜协武

副  组  长:高广安  陈本校  龙  艳  田淑平

成      员:毛志强  文  伟  徐远芳  文兰球

姜  宁  黄涛雄  徐光辉  宋祥弟 

王建权  蔡传方  张  玲

 

 

 

 

 

 

 

 

 

 

 

 

 

 

附件2

常德技师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任委员:姜协武

副主任委员:高广安

秘  书  长:姚建如(兼)

委      员:金海英   周元珍   陈建平   周学军 

周曼云   杨云芳   张战鸣   黄  超

姚建如

 

 

 

 

 

 

 

 

 

 

 

 

附件3

职称评审量化考核计分细则

 

一、基本资历(20分)

1.工龄年限(10分):自参加工作以来,一年工龄计0.3分。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10分):自现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年起(以资格证书为准),每满一年计1分。

二、工作量与工作质量(30分)

1.工作量(20分):

专任老师:自2016年下学期开始,个人近三年周平均课时量或2018年下学期以来个人周平均课时量达到学院周基本课时量视为合格,计10分;近三年个人周平均课时量每超过学院周基本课时量一节加0.5分,依此类推。

专任教师兼任行管工作人员自2016年下学期开始,专任教师兼任行管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工作且近三年个人兼课周平均课时量或2018年下学期以来个人兼课周平均课时量达到学院行管人员兼课的周基本课时量视为合格,计10分;个人超基本课时量参照专任老师的计算方式加分。

按学年计算,近三年担任班主任每年计1分,担任教研组长或支部委员每年计0.5分。

2.工作质量(10分):自2017年以来教学考核为A等的每次计2.5分、B等的每次计1.5分、C等的不计分。

三、奖 励(满分20分,超过20分计20分)

期限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由学院考核组织认定,原则上要以文件、证书为准,当年同项以最高分计不重复。

1.教育教学和业务获奖(5分)

教育教学和业务获奖包含职业技能竞赛、教育教学技能竞赛等:全国一等奖计5分、全国二等奖计4分、全国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3分;省级二等奖计2分、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计1分(多人合作,第一人全分,其余人分别乘以0.5计分)。

2.指导学生获奖(3分)

指导学生获奖包含指导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全国一等奖计3分、全国二等奖计2分、全国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1.5分;省级二等奖计1分、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计0.5分(一人指导多人获奖分别累计、多人指导一人获奖按比例计分)。

3.个人综合表彰(7分):国家级计7分,部省级计5分,市厅级立功计4分、嘉奖计3分,县处级(主管部门)计2分,院(校)级计1分。

4.优秀班主任或先进班集体表彰(5分):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2分,院(校)级计1分(不重复计分)。

四、专业水平教研能力(满分20分)

专业水平教研能力的期限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1.课题或精品课程(5分):主持国家、部省、市、院(校)课题或精品课程一项已结题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参与者省级以前5人、市级以前3人(不包括主持人)分别乘以0.3计分

2.专利发明(4分):专利发明人每项计2分。

3.论文发表(8分):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5分,在省级正式刊物或省教育、人社主管部门刊物上(CN)发表论文每篇计1分,其他正式刊物(CN)发表论文每篇计0.5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国家、省、市学会获奖论文每篇分别计1分、0.5分、0.2分,二级学会获奖论文不计分(此项最高不超过3分)。发表或获奖论文要求系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

4.编(参编)专著(3分):与本专业相关的专著(参与制定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参与编写的教育部<人社部>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规划教材、参与制定的经省级以上教育<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教学与考核标准、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每部计1分。

五、其他(10分)

1、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3分):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计3分;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百优工匠、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计2分;市级专业带头人(市级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计1分(不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计分;若与教育教学业务同时授奖,亦不重复计分)。

2、学历学位(3分):博士研究生计3分,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硕士学位计2分,硕士学位计1分。

3、“双师型”教师、“一体化”教师(1分):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计1分(未任教对口专业者不计分);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一体化”教师计1分、院(校)级计0.5分(未从事“一体化”教学者不计分)(不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计分)

4、外语水平(1分):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的记1分。

5、计算机应用能力(1分):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记1分。

6、普通话(1分):取得符合申报专业(学科)要求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