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二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稿时间:2021-11-30 来源:

 

常技字202126

       

 常德技师学院关于印发《院系二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系:

现将《院系二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常德技师学院

   2021年11月30日


院系二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是优化学院结构,实行有效管理,创建高水平有特色技工院校的现实需要。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院系二级管理的目的是构建学院宏观控制、微观搞活,重心下移、规范管理,责权一致、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增强教学系活力,最大限度地释放教学系潜力,不断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逐步深化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就业实习等方面的院、系二级管理改革。

第四条  院系二级的责权关系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教学系实行教学系主任负责制,但涉及教学系人事、财务及分配等重大事项,由教学系主任报送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实施。

实行院系二级管理后,学院侧重于宏观管理和目标管理,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加强决策咨询和审议评估等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教学系侧重于微观管理和过程管理,拥有一定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和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第二章   教学工作

第五条  专业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办法。

2.负责院级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验收和省级重点专业的推荐与管理工作。

(二)教学系职责

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组织教师进行专业调研,制定本教学系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规划,负责组织拟新设专业的论证和申报材料整理,以及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的筹建工作。

3.负责新专业的初评工作以及本教学系专业建设工作,负责本教学系院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审核各教学系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汇编全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审批各教学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意见。

(二)教学系职责

1.根据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调整专业课程结构体系,编制本教学系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核。

2.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

3.负责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意见,报学院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  课程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指标体系。

2.负责院级重点课程的立项、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省级精品课程建设。

3.负责制定课程标准的编制及修订原则,对课程标准及执行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二)教学系职责

1.负责本教学系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本教学系院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3.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编制与修订原则,组织编写、修订和审核各课程课程标准,报教务处存档。负责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

第八条  教材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2.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负责在教材征订前将教材征订参考书目发至各教学系。

3.负责教材建设项目的审核,并呈报学院党委审定。

(二)教学系职责

1.负责本教学系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负责本教学系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2.根据学院制定的教材选用原则,科学、合理选用授课教材,并及时报教务处审核征订。

第九条  师资队伍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协助组织人事处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协助组织人事处制定学院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院教师的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和审查各教学系拟订的外聘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全院外聘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动态,定期组织外聘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工作。

5.负责学院学院教师培训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教师教学、科研、培训等业务档案。

(二)教学系职责

1.根据专业发展,制定本教学系师资建设规划,报学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2.按年度提出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计划,报学院审批。

3.按学期提出本教学系外聘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计划,报学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教学系教师培训工作。

5.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和推荐。

第十条  教学运行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教学任务

(1)负责审核、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全院各学期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学进程表

(2)负责全院任课教师的统筹协调

2.负责全院调、停课审批

3.教学管理与检查

(1)负责制定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督促检查常规课堂教学检查工作。

(3)负责对教学秩序进行专项检查。

(4)负责对各教学系教研活动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二)教学系职责

1.教学任务

(1)接受教务处安排的跨教学系课程授课任务,负责安排任课教师。

(2)负责编制各学期各专业、年级教学计划;负责组织安排和落实本教学系所开课程的教学任务。

2.课程安排

(1)负责编排教学系课程表并向本系各班级提供课程安排表。

(2)严格控制调、停课比例,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课者,按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学系负责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

(3)根据教务处的安排,向本系教师公布下学期所开设课程及教学进程安排。

(4)每学期开学前,通知有关教师本教学系各专业课程表及教学安排调整情况,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教材发放工作。

3.教学管理与检查

(1)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包括学生上课考勤、请假审批、上课安排变更(调、停课)通知等,维护正常课堂教学秩序。

(2)组织教研活动,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开展教学研究。

(3)组织实施课堂常规教学检查,包括师生到岗、教学材料、教学效果等。检查本系班级和教师的日常教学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登记。

(4)负责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的实施与总结汇报工作。

(5)组织本教学系教师相互听课及公开课等教学观摩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实训教学

(一)教务处职责

1.责制定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学院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工作。

(二)教学系职责

1.根据学院的有关原则制定本系各专业实训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系各专业实训课程标准及指导书的制定。

3.落实本系各专业实训指导教师安排。

4.负责落实与本教学系有关的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安排好辅导、训练及有关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  考试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负责制定学院各类考试规章制度,负责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全院各类考试试卷印刷工作,开展各类考试督促检查。

2.监考与违纪处理

(1)制定巡考计划,负责检查监考执行情况。

(2)负责核对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情况,并及时做出处理。

(3)负责核对学生违纪情况,会同学生工作处(团委)做出处理。

(二)教学系职责

1.负责本教学系承担课程各类考查、考试的试卷命题、阅卷、存档工作。

2.监考与违纪处理

(1)负责协调监考工作。

(2)负责核实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情况。

(3)负责核实学生考试违纪情况。

第十三条  成绩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全院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汇总和归档;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和盖章,受理学生成绩查询,负责各系各班学生的成绩汇总。

(二)教学系职责

负责本教学系所开课程成绩的录入、审核、公布及分析、统计。

第十四条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教学改革规划,部署、协调全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2.组织国家、省级、市级教研与教改科研项目、课题的推荐与管理。

3.负责院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课题的立项、检查、验收。

4.负责制定院级教研、教改项目管理办法。

(二)教学系职责

1.负责制定本教学系的教学改革规划,负责本学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课题的初审及推荐。

2.组织本教学系教师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开展教学经验交流。

3.重点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结合本系各专业特点和情况,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主动设立课程改革和建设项目,组织教学系教研与改革项目的立项管理,并报教务处备案。

4.为学院各项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学院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评估结果的统计、分析并反馈到各教学系。

(二)教学系职责

负责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任课教师,并对所开课程、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教学评奖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院级教学成果奖、各类教学奖的院内鉴定和评审工作。

2.负责省级各类教学奖项的推荐和初审工作及院级各类教学奖项证书的发放。

3。负责制定学院各类教学奖项管理办法。

(二)教学系职责

1.大力培育教学成果,及时总结、鉴定。

2.负责本教学系各类教学奖项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十七条  教师评价

1.教务处职责

负责制定学院专任教师职业能力评价方案,每学期从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对专任教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作为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发放依据。

2.教学系职责

根据学院专任教师职业能力评价方案,负责开展本教学系专任教师职业能力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八条  教学档案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教学日志、各学期课程总表、考试课考试安排表、教学建设等各类教学管理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必要的送学院档案部门存档。

(二)教学系职责

负责本教学系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教师业务档案、课程教学档案(教案等)、考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学生成绩总表、实训大纲及报告等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必要的报教务处汇总、归档。

第十九条  教学资源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全院所有教室的总体调度、安排。

(二)教学系职责

负责本教学系教室、实训室的管理使用和设备维护、报修。

第二十条  竞赛等其他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牵头负责各级各类竞赛的组织工作;

2.临时性工作根据学院领导批文或会议安排,牵头负责组织工作。

(二)教学系职责

1.负责各类竞赛的具体工作;

2.临时性工作根据学院安排,负责具体落实。

第三章  学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团委)是学院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学院学生工作统一规划,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履行指导、协调、督促、服务和考评等职责。各教学系是学生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总体安排,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的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团委)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处(团委)是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全院学生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各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学生管理工作总结。

2.负责制定、修改、完善学院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宣传和实施。

3.协助教学系做好班主任的选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做好全院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生管理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4.组织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配合各系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工作。

5.组织制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院、系、班级三级预防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工作。

6.指导并协助各系开展学生的安全教育、学风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组织制定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计划,建立健全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安全检查与督察工作。协同安全保卫处做好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7.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工作的整体安排和综合协调。

8.负责对各系“推优”对象进行考察审核等工作,加强对学生会干部、学生教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9.指导学生社团活动,负责全院性学生文体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10.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项目管理、审核、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11.协调各教学系、相关部门对有关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在第一时间上报学院领导,协助各系及时做好善后各项工作;负责对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复核和申诉处理。

12.负责全院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考核工作,做好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团队与各教学系学生管理团队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全院学生准军事化管理顺利实施。

13.负责学生学籍注册、档案管理和制度建设,协助有关处室、教学系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14.组织制定学生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督查和落实;做好对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团队学生宿舍工作的管理、考核工作;按照系、专业、年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制定新生住宿安排;定期进行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组织寝室文化建设及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

15.学生活动经费按照年生均90元标准和该年度(上、下学期)学生人数核定经费总额,其中学生处活动经费生均20元/年,院团委生均10元/年。年末未使用完的学生活动经费不予结转。

第二十三条  教学系学生工作职责

各教学系在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在学生工作处(团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

1.各教学系是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责任单位。教学系学生工作主任具体负责对本系学生工作实行全方位的教育管理,教学系主任必须高度重视本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各教学系以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计划为指导,结合本系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当年本系的学生工作计划,负责各项学生工作的布置落实和督促检查,加强与本系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团队的协调、沟通工作,抓好本系学生管理工作四支队伍(班主任、教官团队、学生干部、学生教官)建设,及时进行年终工作总结和本系学生工作年度评估考核。

2.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毕业生离校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教学系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与使用;教学系主任(支部书记)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工作。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督促和教育本系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有针对性地进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政治、法纪学习,积极开展以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动态,研究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3.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指导下,做好本系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掌握本系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将学生中的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和存在的问题向学生工作处、学生心理咨询室反映。

4.负责本系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工作,认真履行校园安全及学生管理值班制度,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开展好本系学生安全教育及消防演练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系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学生,及时向家长通报,同时做好工作过程记录以备核查。若出现较大安全稳定事件等情况,严格按照学院学生重大突发事件报送制度及时报告,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学生中的突发性事件。

5.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并结合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建立本系学生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学生评先评优工作的宣传、组织、审核和申报。负责本系的学风建设及学生考风考纪教育,严格学生的考勤管理、课堂纪律、晚自习管理和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严格按《常德技师学院学生手册》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定。对违法违纪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本系学生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查备案;对本系学生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等处分,由各系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研究决定,并督促班主任将处分决定通知学生和家长,并做好退学学生的离校工作。

6.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做好本系班主任的选聘和管理、考核及奖惩工作。每学年开学前,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本系班主任配备方案,送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备。制定本系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制度,落实班主任的管理责任,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做好本系班主任的岗位培训、督查考核工作,要求班主任熟悉《班主任手册》和《学生手册》内容,组织参加学院召开的学生工作会议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组织参加院级、省级班主任技能大赛及优秀班主任评选和优秀事迹交流活动,提升班主任工作水平。

7.负责落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好本系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团队学生宿舍工作,督查本系学生寝室的安全隐患、卫生纪律和班主任下寝室情况,定期进行寝室安全卫生检查,处理本系学生宿舍违纪情况。指导本系学生会、学生教官做好寝室文化建设及就寝检查工作。

8.负责本系学生的奖、勤、助、补、免等各项资助工作。负责完善本系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严格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时做好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院内勤工学生的推荐工作及院外勤工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助办理学生参保信息的采集,如有学生出险,帮助学生做好理赔工作。

9.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学生教官队伍教育管理。加强学生干部、学生教官的理想信念、团队精神教育和业务培训,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总结调度会,做好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教官推优和表彰工作,发挥优秀典型引领作用,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10.协助学生工作工作处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基本信息的采集汇总;协助相关处室做好学生信息档案(学籍、户籍、升学等信息)的归档与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或转专业)手续及其他手续办理工作;协助学院后勤处、财务处做好本系学生欠费催缴工作。

11.学生活动经费按照年生均90元标准和该年度(上、下学期)学生人数核定经费总额,其中各教学系生均60元/年。年末未使用完的学生活动经费不予结转。

第四章  顶岗实习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顶岗实习是指在校学生完成了学院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和教学内容,最后一学期到学院统一安排或经学院批准自行联系的单位(企业)进行院外定岗实习的行为。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专业学生毕业顶岗实习阶段的管理工作。

顶岗实习管理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实行院、系二级管理。校企合作办公室是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各教学系是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全面负责本系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学系、顶岗实习单位(企业)共同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顶岗实习管理职责

(一)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1.制定学院顶岗实习工作规章制度和年度顶岗实习工作方案,组织各教学系制定顶岗实习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协调和监督计划的执行。

2.根据各教学系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负责联系顶岗实习单位(企业),下达顶岗实习分配计划。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企业)的,需本人提出有监护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和提供顶岗实习单位(企业)接收证明,经学生所在教学系签注意见后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备案,纳入顶岗实习企业管理;

3.督查各教学系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各教学系开展顶岗实习工作检查,及时了解和解决在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对接常德市“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根据学院规划与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在本地拓展一批优质顶岗实习单位(企业),为本地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5.组织召开顶岗实习单位(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学院带队教师及学院相关人员参加的顶岗实习工作会议,交流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经验,表彰先进,推进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

6.收集各教学系反馈的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开展顶岗实习学生跟踪调查和顶岗实习鉴定,及时向学院反馈社会用人需求和顶岗实习学生就业质量状况,为学院专业论证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布置的其它顶岗实习工作任务。

(二)教学系职责

1.制定本教学系年度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动员教育,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加强毕业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管理工作,深入各顶岗实习单位走访,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出勤情况,协同顶岗实习单位(企业)共同做好学生管理、教育工作,切实解决好顶岗实习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各教学系顶岗实习班班主任要定期了解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心理、学习与生活等情况,做好记录,每月汇报一次;每月汇报结果由个教学系汇总后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突发顶岗实习重大事件要及时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汇报,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

4.积极对外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建立本教学系的顶岗实习基地;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布置的其它顶岗实习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委审定讨论通过后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