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技师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发稿时间:2020-06-11 来源:

常技党字〔20205号                

 关于印发《中共常德技师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系:

现将《中共常德技师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常德技师学院委员会

2020523


中共常德技师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1.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党委会议事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其他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学院党委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推进学院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学院党委自身建设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学院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学院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学院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学院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学院领导班子的决定。

 

  1.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下列重大问题: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及师生思想作风建设;

(3)学院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工作;

(4)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研究本院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讨论和制定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讨论和制定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6)制定拟订学院重要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7)研究和讨论本院干部的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考核和选拔,干部外出学习等问题。讨论和决定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人选;

(8)学院教职工的教育、任免、奖惩、调整、转编、调动等工作;

(9)审定教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劳务分配等事宜,研究和决定党内先进和年度考核优秀教职工的评选、推荐;

(10)审定财务预算方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决定权限范围内的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和学院5万元以上的大额经费开支及大额资产处置;

(11)研究和处理学院重大突发事件、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重大事项;

(12)研究决定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院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党委副书记、院长主持。参加院党委会的人员为院党委成员,非党委成员院领导列席会议,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派人列席会议,组织人事处视情况派人列席会议,支持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  院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六条  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由办公室或组织人事处负责提前收集议题,征求会议主持人的意见后,通知召开。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提交的议题必须事先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整理汇总后填写《常德技师学院党委会议方案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或分管组织人事处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凡涉及几个部门的,应在会前协调一致,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议题,应在会议前充分听取相关专家、法律顾问的意见,一般不临时组织会议。

凡部门和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暂缓议决事项,应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第八条  党委会内容涉及党建、人事、劳资、福利方面的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提前收集议题,征求会议主持人意见后,通知召开。组织人事处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形成正式纪要文件。

党委会内容涉及除重要干部任免以外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由办公室负责提前收集议题,征求会议主持人意见后,通知开会。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形成正式纪要文件。

    党委会议题确定后应提前书面通知党委委员。

第九条  实行事前、事中、事后报告制度,责任部门须在会前三天将议题向纪检监察室报备,会后两天以内将会议研究决定向纪检监察室报备,纪检监察室按相关规定向驻局纪检组报备。

第十条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暂缓决议事项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一旦形成决议,必须贯彻执行党委决定。

第十一条  党委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第四章  决议贯彻

 

第十二条 落实是议事工作的重要环节。党委会议由纪检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检查。

第十三条 需要制发正式文件的,由工作承担部门和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办理。

第十四条 会议结束之后,各部门应该按照要求传达会议精神。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及会议纪要,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委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室应按照督查办法进行检查落实,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反馈院党委。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常德技师学院办公室               2020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