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需要,根据《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2019〕13号)和《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务用车以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为目的,坚持“先报先用、一事一审、统一调度、保障必需”的原则,在政策规定允许的用车情形内,尽可能保障公务出行需要。
第二条 公务用车采取公务派车和公务租赁派车两种保障形式。办公室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各部门公务派车和公务租赁派车管理。
第三条 公务派车范围
(一)传送机要文件、涉密载体等重要资料、物品;
(二)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通知的重要会议、活动和紧急公务;
(三)交通补贴区域内的专项检(督)查、考核(察)、调研、企业联系、公务接待及工会走访;
(四)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五)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应急公务出行。
第四条 租赁派车范围。在现有公务车辆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开展下列公务活动,采取租赁形式派车。
(一)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二)上级部门布置和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专项督查、重要会议和工作调研;
(三)重要公务接待活动;
(四)单位集体大型公务活动;
(五)大型节会及其它特殊情况。
第五条 公务用车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1.提出申请。用车人(部门)凭符合上述公务用车的相关文件、会议通知、会议方案等资料填写《常德技师学院公务派车单》(附后),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2.领导审批。用车人(部门)将填写的《常德技师学院公务派车单》及相关证明资料,报部门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3.车辆调度。办公室凭领导审批的《常德技师学院公务派车单》及相关证明资料备案,视情况采取公务派车或社会租赁形式安排用车。司乘人员确认《常德技师学院公务派车单》后方可出车,否则,按私自动用车辆处理。
原则上,在符合派车情形的范围内,车辆派遣优先保障应急、重点和城区外用车。同一时段或路线上的公务活动,尽可能合并派车。无特殊情况时,用车人(部门)应提前1天提出审批,办结相关手续。2人(部门)以上申请公务用车的,牵头人(部门)填报《常德技师学院公务用车派车单》。
第六条 用车人(部门)不得私自调用公务车辆或改变行车路线。用车人(部门)未按申报计划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被通报的,用车责任人负全责。司勤人员私自动用车辆的,一经发现查实予以辞退并给予经济处罚。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公务车辆必须集中停放在学院规定区域。
第七条 公务租赁派车和车辆运行费用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厉行节约,合理控制,确保相关人员车补和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发放。
第八条 公务租赁派车仅限于政府采购的2家定点服务供应商(湖南立行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常德市欣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在非政府采购供应商发生的租车费用不予报账。
第九条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对学院公车用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一
常德技师学院公务派车单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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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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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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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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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
| 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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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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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车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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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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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务用车的相关文件、会议通知、会议方案等资料。
常德技师学院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