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技师学院会议制度
发稿时间:2018-04-25 来源:


常德技师学院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能统一思想,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落实任务,完善学院各项工作程序,健全议事制度,使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召开的各类会议。

第三条 会议原则

1.必要原则。切实精简会议,减少会议频率,节约行政资源。

因工作确有必要时才召开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议题相近、出席领导与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能通过文件、电话、数字化校园平台等方式部署工作的,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2.高效原则。会议必须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各类会议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及人员参加。简化会议议程,缩短会期,讲短话、开短会。

3.节约原则。坚持节俭办会,务实办会。学院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召开,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校外举行的会议,承办单位须书面报请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章 院级领导会议

第四条 院级领导会议(包括党委会、院务会、党政联席会、中层以上干部例会、专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经过集思广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形成决议。

第五条 会议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提出,部门提交的议题必须事先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整理汇总后交分管领导,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凡涉及几个部门的,应在会前协调一致,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一般不临时组织会议。

凡部门和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暂缓议决事项,应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第六条 会议内容涉及有关部门时,学院办公室通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实行候会制度。

第七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缺席,有事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通知学院办公室。

第八条  党委会相关规定

    院党委会议是本院党的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的最高决策形式,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党委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1.院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院长主持。参加院党委会的人员为院党委成员,非党委成员院领导列席会议,院组织人事部门派人列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况派人列席会议。

2.院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3.党委会议主要研究和决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纪委等相关部门重要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3)学院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工作;

(4)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研究本院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讨论和制定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6)研究和讨论本院干部的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考核和选拔,干部外出学习等问题;讨论和决定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人选;

(7)学院教职工的教育、任免、奖惩、调整、调动等工作;

(8)审定教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劳务分配等事宜;研究和决定党内先进和年度考核优秀教职工的评选、推荐;

(9)审定财务预算方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决定权限范围内的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和学院5万元以上的大额经费开支;

(10)研究和处理学院重大突发事件;

(11)研究决定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事项。

4.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提前收集议题,征求会议主持人的意见后,通知开会。

5.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一旦形成决议,必须贯彻执行党委决定。

6.党委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7.党委会议,由组织人事处安排专人负责党务政工人事方面的记录,其他方面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必要时形成正式纪要文件,经学院主要领导审定后交办公室印发。

第九条  院务会相关规定

院务会是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是院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形式之一。

1.院务会由院长主持,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时,可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出席院务会议的人员为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根据议题需要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议议题由院长与副院长商量后提出。涉及本院重要事项,院长提出前应与党委书记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院办公室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3.院务会议题的主要内容是:

1)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行政事项;

(2)传达讨论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决议,并提出贯彻意见

(3)讨论制定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系部建设等方面的计划;

(4)学院行政方面的工作计划、重要活动安排及实施方案;

(5)研究制定学期、学年教学计划,实践、实验、实习计划以及科研与社会服务计划;

(6)日常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重要工作的检查、总结、阶段性工作安排及督办。涉及使用金额2-5万元的学院相关财务支出立项讨论;

(7)需要院行政讨论并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工作;

(8)由本院党委决定,但需要行政组织讨论形成方案的重要问题;

(9)研究落实学党委研究的其它工作;

(10)需要提交院务会讨论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4.院务会是学院内大事的决策机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超过出席成员三分之二同意而形成的决议方为有效。

5.务会议讨论决定在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6.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真实记录会议的全过程和内容。必要时,根据领导要求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相关规定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每周日常工作的安排。参加会议人员为学院所有班子成员和学院办公室主任。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周一上午举行,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的,委托党委副书记、院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有:

1.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讨论贯彻落实的初步意见;

2.分管领导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本周主要工作;

3.院长对于各分管领导提出的相关工作进行调度、安排和强调;

4.党委书记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5.就学院党建、干部人事、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教育教学等方面重要工作,事先讨论,统一思想,然后再提请党委会或院务会研究决策。

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会议精神制定出本周重要工作安排,并整理需要报备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十一条  中层以上干部例会相关规定

中层以上干部例会是学院总结前段工作,部署下段工作的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时,委托党委副书记、院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学院所有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一般双月一次,时间由书记、院长商定。会议内容主要有:

1.部门负责人总结本部门近期工作;

2.部门负责人提出后段工作设想、需要解决的问题;

3.分管领导对该部门提出的工作做出说明;

4.党委书记、院长对会议提出的问题作出指示和安排。

第十二条  专题会相关规定

专题会是学院对于部门重要工作及急需解决的问题专题召开

的会议。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分管院领导召开,分管院领导经党委书记或院长同意后主持召开(如有必要可请书记、院长参加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由分管院领导确定,会议人员由提请召开专题会议的部门通知。如书记、院长没有参加会议,会后应向书记、院长报告。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务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院务会、党政联席会、中层干部例会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1.按照要求收集整理会议议题,并通知有关部门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凡是须经党委会、院务会研究的事项,各部门应将汇报材料和议题进行整理,并将电子文稿于会前二天报送会议组织部门。会议组织部门开会前一天将相应材料分送有关领导。

2.会议确定召开后,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征求领导意见,协调安排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并按照要求布置会议室,准备所需物品,通知参会人员。

3.会议组织部门应做好会议服务工作,保证会议正常有效进行。会前清点人员,向会议主持人汇报到会人员情况。

4.会议组织部门应安排人员做好会议记录,每次会议要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主持人和会议主要内容。对领导发言应该尽量记录原话,保持领导讲话本意。

5.会议记录人员应按领导要求,及时根据会议研究议定事项,认真撰写会议纪要,经主要领导签发后印发。

第十四条 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相关提请召开专题会议的部门负责。

1.于开会前一天将相应材料分送有关领导。

2.与办公室协调开会地点及相关会场准备。

3.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开会的时间、地点。

4.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会议记录。记录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要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主持人和会议主要内容。对领导发言应该尽量记录原话,保持领导讲话本意。

5.专题会议要根据会议研究议定事项,由提请召开专题会议的部门认真撰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发后报办公室印发。

第三章 全院性工作会议

第十五条 全院性工作会议主要是指全院性的师生大会、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专任教师例会、班主任工作例会等。会议内容主要是学院领导传达上级精神,总结和部署学院工作,通报学院大事,组织有关人员讨论专题事项。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十六条 全院性工作会议必须经院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尽量减少开会次数,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保证会议质量。各部门如要召开全院性专题工作会议,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院主要领导报告后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 全院性工作会议会务工作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专题工作会议(如专任教师例会、班主任工作例会、党员大会、党的政策精神宣讲会、作风建设会等)的会务工作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办公室协助。

第四章 承办的校外相关会议

第十八条 各部门所承办的校外其他会议,应在接到会议承办通知后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提请领导会议进行研究。

第十九条 承办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会务指南(议程、日程、注意事项等)、与会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办公室。

第二十条 承办部门应将会议的所有材料在会后进行整理,并交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会议落实

第二十一条 落实是会议工作的重要环节。院级领导会议和全院性工作会议由纪检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检查。

第二十二条 需要制发正式文件,由工作承担部门和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三条 会议结束之后,各部门应该按照要求传达会议精神。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及会议纪要,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室应按照督查办法进行检查落实,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反馈院领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精神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常德技师学院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