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技师学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
发稿时间:2018-03-27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的意见》(常办[2016]11号)和人社局纪检组相关要求,为促进此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谈话种类

1.例行谈心谈话

2.任前廉政谈话

3.提醒谈话

4.约谈

5.“两同时”谈话

二、谈话范围

1.学院班子成员之间;

2.学院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之间;

3.学院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之间;

4.学院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之间。

三、谈话把握的主要方式和原则
1.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一般采用“一对一”、“面对面”

的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2.按照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谈什么”上要坚持“三个必谈”,即做到廉政风险点必谈、关键岗位干部必谈、有关纪律要求必谈,着力化解廉政风险。在“怎么谈”上要坚持“四个不必”,即不必作出刻意安排部署,有工作就要有提醒;不必设置特定时间地点,随时随地都可以谈;主谈人不必作出详细记录,只需简要记录谈话要点;不必等到有了问题再谈,即使没有发生问题也谈而且是经常谈。

四、谈话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3.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转告群众对其遵守廉政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反映、评议情况,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

4.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并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措施。

5.了解和掌握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6.征询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7.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8.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五、谈话的具体要求

1.数量要求

学院领导分别与部门中层正副职及其他教职工进行“两同时”谈话,每月每人不少于3人次,例行谈心谈话每年每人不少于1次;每个部门负责人每月每人给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两同时”谈话不少于一次。

2.时间要求

学院班子成员每月25日(如遇星期六、日,交表时间提前)前要将谈话记录Excel电子档交学院纪检监察室,部门负责人每月20日(如遇星期六、日,交表时间提前)前要将谈话记录Excel电子档交学院纪检监察室。

3.记录要求

谈话人(学院领导)与被谈话人(中层骨干)记录(时间、地点、内容)要一致;被谈话人一定要在谈话人专用记录本上签名。

六、其它要求

1.谈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势而异。对部门负责人开展启发式谈,对普通干部职工推行鼓励式谈,对缺点明显的干部职工进行诫勉式谈,对受到误解的干部职工采取慰问式谈。

2.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谈话方式,引导其说出真话、实情。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不着边际的空谈。

3.领导干部带头谈。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干部职工谈,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为干部职工作表率。

4.领导干部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贯彻落实,对谈话流于形式、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要求开展谈话、如实说明情况或故意隐瞒事实、无故不按期回复问题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要求,视情节进行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5.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落实谈心谈话的年终考核,并负责掌握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的情况。每年年底,领导干部要把执行谈心谈话制度的情况作为年终述职(总结)、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常德技师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