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技师学院教学计算机房管理规定
为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对教学计算机房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等设备的作用,确保机房安全、可靠运行,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上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学院投资建设的所有教学计算机房(简称机房)归学院所有,其教学使用权、管理权归各教学系部,其运行维护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信息技术中心对各教学系部使用教学计算机房有监督权。任何系部、处室及个人均不得擅自利用教学计算机房从事非教学活动。
第二条 信息技术中心对教学计算机房财产设备集中统一建账登记,对新建教学计算机房及设备的增添进行审核和备案。对机房管理混乱,影响教学正常开展,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向使用系部和处室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各教学系部使用、管理教学计算机房,负责所属机房的上机指导教师的安排、机房设备财产安全和机房卫生。上机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要爱护机房的各类设备,发现损坏和丢失要立即向所属系部、处室报告,配合调查原因,并追查责任。
第二章 教学计算机房维护工作人员职责
第四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教学计算机房维护工作人员的派出与管理。维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机房值班记录及终端维护记录本。工作时间不得在机房内闲聊、玩游戏、上网聊天、看小说等;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不得擅离岗位和私自调班。
第五条 应掌握必备的计算机知识,每月定期巡检一次,保障机房内所有设备正常运行,为教师的教学活动提供保障。
第六条 凡新引入软件,均应进行病毒检查,确认无病毒感染方可安装。应定期检查并及时删除计算机中储存的游戏软件及不健康等内容,做好病毒预防、检测和疫情报告工作。
第七条 凡进行维修所需硬件,严格执行采购纪律,严格实行使用登记制度,报废硬件进行回收,按规定进行报损或二次利用,严禁将机房设备器材挪作私用;机房钥匙由固定人员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第八条 为确保管理系统安全,不得泄露管理员密码,特殊情况需用临时密码时,应在使用后及时更换。因管理原因造成机房工作人员密码泄露的,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三章 教学系部及上机指导教师职责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教学系部须将安排上机课程的详细信息发到教务处、信息技术中心,由教务处统一排定下学期机房运行课表,课表排定后非特殊情况不再作调整。
第十条 机房使用的专业软件或特殊软件的课程,指导教师须在上期期末最后两周或开学前两周自带软件,联系信息技术中心协助安装,指导教师超过期限不联系信息技术中心,造成教学事故由指导教师负责,信息技术中心不配合安装者,造成教学事故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上机课表上课,不得随意私自调课。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应按教务处调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教务处提前通知信息技术中心安排好机房,调动后的课程安排由教务处、系部或教师本人通知相关学生。
第十二条 上机指导教师要教育、监督学生保护好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机房设备,学生上机实训时须在场指导,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机房从事其他工作或脱离对学生的指导和监管。
第十三条 严格课堂纪律,上机课时如果学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玩游戏、吃东西、吸烟等),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必须做好记录并上交系部处理。
第十四条 上机指导老师使用教学机房后,需填写机房使用记录本,发现电脑故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信息技术中心。协助信息技术中心排除非预见性故障,避免实训中断和发生混乱。
第十五条 教学系部要保持机房整洁,物品放置有序,要加强防火、防漏电意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并报知信息技术中心, 上机过程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六条 学生实训上机时应进行机房巡视,随时检查学生上机情况,防止学生损坏设备。
第十七条 上机课结束后,上机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关好门窗、总电源等,并督促学生打扫卫生保持机房清洁。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接受校外人员上机和擅自承接、举办各类计算机培训班,开展赢利性活动。
第四章 上机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上机者(学生或培训学员等)必须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上机指导教师和机房维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第二十条 按上机课表准时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并严格按教师指定的机位就坐。整班上机实训时,需有指导教师的指导,无指导教师不得进入机房。上机期间,禁止进行与实训课程无关的操作。
第二十一条 禁止私自带移动存储设备进入机房。如需使用磁盘,须事先交机房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操作。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计算机房观看、拷贝、传播反动、迷信及不健康内容。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计算机房内计算机上玩游戏。保持机房安静,严禁从事干扰、破坏他人上机的操作。
第二十四条 爱护机房设备,严禁私自搬移设备,不准私自打开机箱和拔插各种联线;不得随意修改计算机配置及参数,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删除系统文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机指导教师汇报。
第二十五条 爱护机房卫生,雨具、仪器等不得带入机房,不得在机房内抽烟、吃东西、乱扔果皮、纸屑等,学习用纸学生要自行带走。不得在机房的任何位置涂抹乱画,不得在机房给手机充电,否则予以严惩。
第二十六条 遇有突发问题时,应及时与机房维护工作人员或上机指导教师联系,互相配合排除故障。
第五章,机房借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院内各系部、处室举办培训班需借用机房时,需填写“常德技师学院教学计算机房借用审批表”,经举办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机房所属系部与信息技术中心批准,才能借用机房。
第二十八条 申请借用机房单位使用机房时必须进行登记,应对在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设备丢失和损坏负责,并按学院相关管理办法赔偿。
第二十九条 学院内学生社团借用教学计算机房时,应持社团所属主管系部或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活动内容文本,提前一周报机房所属系部与信息技术中心,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机房管理规定且不听信息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劝阻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有关教学计算机房方面的管理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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